在济南设立股份公司是否必须实缴注册资本?营
  • 作者:济南诚贯会计
  • 发表时间:2024-09-16 13:16

 

设立股份公司是否必须实缴?

 

股份公司注册资本缴纳制度分别在新公司法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一条和第一百零三条。依照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发起人应当在公司成立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因此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适用实缴制。除发起设立外,股份公司另一种设立方式是募集设立,募集设立又包括公开募集、定向募集。公开募集即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设立股份公司,新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仍沿用原公司法规定,要求股款缴足后经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因此仍采用实缴制。定向募集即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并且也需要采用实缴制。综上,股份公司的设立均采用实缴制。

 

法条索引:

第九十八条  发起人应当在公司成立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发起人的出资,适用本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规定。

第四十八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一百零一条  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一百零三条  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自公司设立时应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公司成立大会。发起人应当在成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成立大会应当有持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或者发起人协议规定。

 

 

股份公司设立后再发行的,可以采用认缴方式吗?

 

:新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八条延续了原公司法的规定,即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均按照公司设立时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因此,股份公司设立后发行新股的,仍应采用实缴制。

 

法条索引:

第二百二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发起人出资不足会有什么影响?

 

:新公司法第九十九条对于实缴制要求下,发起人出资相关责任的补充,其完善了公司法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确立实缴制的基本要求,维护实缴制的有效施行。根据该条款,发起人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缴纳股款,或者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购的股份的,其他发起人与该发起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法条索引:

第九十九条  发起人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缴纳股款,或者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购的股份的,其他发起人与该发起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用做变更登记吗?

 

答:不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登记机关只登记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信息,股东变更不再进行登记,可以进行章程备案,在发起人信息下加一条现股东的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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