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一答|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热点问答
  • 作者:济南诚贯
  • 发表时间:2026-06-28 23:03

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

政策热点问答

 

 

01

我2024年12月购买了一套住房,今年1月进行转让,增值税应该如何缴纳?

 

按3%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3%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02

我今年1月转让一套商铺,增值税的征收率是多少?

 

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自然人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征收率为百分之三。因此自然人销售非住房,应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03

我2026年1月销售一套商铺给一个企业,他要求我开具专票,我是自然人可以开专用发票吗?

 

可以。

自然人向其他单位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可以按规定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04

我是个体工商户,想卖掉自己名下的一套住房,能享受“满2年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吗?

 

不一定。

个体工商户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3%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住房,需按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的规定缴税。

05

我转让购买了三年的住房,符合免征增值税的条件,那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这些还要缴纳吗?

 

不需要。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如果符合免征增值税的条件,则无需缴纳。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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