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接收股东划入资产,是否需缴纳企业所得
  • 作者:济南诚贯
  • 发表时间:2026-08-23 13:26

本公司接收股东划入资产,是否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规定,若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含资本公积)且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不计入企业收入总额;若作为收入处理,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即约定计入资本金且会计处理规范的无需缴纳,作收入处理的需按规定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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