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济南诚贯财务
- 发表时间:2021-01-10 11:32
按照国务院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部署,自2020年11月1日起,山东省(不含青岛)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原由人社、医保部门征收的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机关征收。现结合我市实际,济南市灵活就业缴费人缴费流程如下:
缴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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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保登记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参保登记业务,需到原人社、医保部门办理。
二、费款缴纳
灵活就业人员按月在税务渠道申报缴费。
(一)缴费方式
1.批扣缴费。原通过银行协议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继续使用协议缴费方式,请于每月15日前在原协议银行账户中足额存款。
2.自行缴费。不论是否参加协议缴费均可通过以下税务渠道申报、缴费。
注意:各税务渠道养老保险可受理自2020年1月1日起的缴费,缴费基数政策不变,在省上年度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60%到300%间自主选择,低于下限默认为下限,养老分为“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纳)”两项,申报时需同时勾选。
各税务渠道医疗保险仅可受理当月缴费,补缴业务请按原医保渠道缴纳。
医疗保险带个账人群线上自主缴费时,分“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统账结合不含生育单位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统账结合不含生育个人部分)”两项,申报时需同时勾选缴费。
医疗保险不带个账人群线上自主缴费时,分“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单建统筹不含生育单位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单建统筹不含生育个人部分)”、“其他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互助保险”四项,需四项同时勾选缴费(系统完成升级前须根据系统提示分别勾选,分别完成缴费),其中“其他医疗保险”为“门诊统筹”险种。
(1)微信。地址:微信公众号“山东税务”(山东税务-微信办税-社保费)、小程序“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
(2)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
(3)银联商务扫码(11月10日以后)
(4)山东省电子税务局。
(5)银行柜台
(6)各社保经办机构联办窗口
(7)各税务办税服务厅。
(二)缴费凭证与缴费明细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T+2个工作日后可通过上述税务缴费渠道查询缴费记录、打印缴费票证和缴费证明;缴费信息回传人社、医保记账后,可通过人社、医保部门各类渠道查询和打印个人权益记录单。
(三)费款补缴
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在税务缴费渠道自行完成,可补缴月份自2020年1月起,具体月份可自主选择。
灵活就业人员需补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应到原医保部门办理补缴核定手续并缴费,税务渠道仅受理当月的灵活就业医疗保险款缴纳。
(四)缴费时间
因系统升级,自11月10日起,税务部门全面办理灵活就业人员保险费征缴业务。
三、其他事项
1.灵活就业人员权益记录、待遇发放等业务仍由社保、医保部门办理。
2.灵活就业人员可拨打税务部门服务热线或12345市民服务热线,或到各办税服务厅、社保(医保)服务大厅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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